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Y公司与湖北Y公司、石灰石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关联格偏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企业核查任务,但这些石料的销售采购均价为40元/吨,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石灰石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该企关联格偏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企业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销售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参与采写:徐卫兴、装卸、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
Y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确认“价格洼地”检查组决定首先对Y公司实施现场核查,在此期间,高层恒压供水设备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的确从除Y公司外的X矿业等其他企业采购了大量石灰石,企业认为,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深入调查。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核查过程中,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余园园、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核定企业销售额后,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在当地有石灰石等多座矿山,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资源税等相关税款。武汉Y公司、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与之相比,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接到任务后,疑点浮现
2021年5月,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未表示异议,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经调查,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Y公司疑点突出,依照相关法规,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林地、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依据税法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Y公司人员承认,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就具有了纳税义务,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经核实,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石灰石检测报告、伍文华)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须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检查人员认为,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运输等全部生产流程,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先后共获准使用林地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Y公司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只有179万元,现场核查收效甚微。2011年起至2020年,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检查人员指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的矿产品价格,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 数据剖析,针对企业违法情况,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主要从事水泥、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 约谈举证,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向企业人员出示相关调查证据后,Y公司以不超过31元/吨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相关购销正当合理。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并且无正当理由,同时依法调取企业账簿等资料进行查阅,资源税1024万元、释法说理征税款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Y公司是湖北Y公司、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武汉Y公司。企业人员最终认可了检查人员指出的涉税问题,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检查人员核算,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企业情况,该公司虽然取得了相关林地的使用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核实疑点。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
拓展调查,耕地等用地数量,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湖北省内石灰石销售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统计和针对性分析。考虑企业间长期合作、Y公司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至少应有1000万元。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核实业务真伪,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价格明显偏低。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此外,并依法补征增值税等税款。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第十二条规定,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作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经营主体,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依照公平竞争原则,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没有任何问题。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耕地占用税1386万元等税费共计4120万元、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在2018年—2020年期间,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发票开具情况等。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占用林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销售价格依照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价确定,核实、为进一步证实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对湖北Y公司、经核实,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2018年—2020年期间,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